2012年我院在新疆设点招生,招收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计划、少数民族协作计划两个计划的考生。合格名单公布如下:
以上考生请由所在学校填写政审表,密封后邮寄到我院学生处,以免贻误录取。此政审表已于考试合格通知一起寄出,内容相同,考生只需填写其中一份寄回即可。
2012年我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结果已出。考试结果通知书已于3月16日通过挂号信寄出,请各位考生注意查收。如4月5日仍未收到,请致电我办,我办可为考生重新邮寄。
即日起,进入复试的考生可凭自己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号(2012BXXXX)及相应的密码登录本系统,点击“我的成绩”选项查询各科成绩及考试结果。如遗忘密码,可通过重设密码功能重新设置新密码。
凡专业考试合格的大陆生源考生,请由所在学校填写政审表,密封后邮寄到我院学生处,以免贻误录取。此政审表已于通知一起寄出,内容相同,考生只需填写其中一份寄回即可。
请点击附件查看我院2012年本科招生三试考试次序表。
三试笔试考场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,请考生按号就座,自备2B铅笔和橡皮。听写考试开始时即播放音像资料,考生迟到不得入内。
请点击附件查看我院2012年本科招生复试考试次序表。
部分表演专业的复试时需现场抽签决定考试次序,请有关所有考生于规定时间到场抽签,抽签时不在者视为放弃考试。
声乐初试二轮考试次序表请点击此处下载。
因声部安排问题,17日晚间另开时段考试,请各位考生注意。
初试考试次序表请点击此处下载。
2012年在我院外地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,进入复试的名单公布如下。请以下考生本人于2月19日(周日)15时到本院(北京)办理复试手续,参加复试及三试。届时请携带招生简章中所列有关报名材料、初试准考证、身份证原件。
本年度部分专业将在外地另设专业初试考点,初试合格者可直接到北京参加复试和三试。详情请点击此处查看。
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严格考试纪律,规范招生工作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亲爱的考生同学及家长:
中央音乐学院作为一所培养高级专门音乐人才的高等学府,自建院以来已形成了体现教学、科研、艺术实践综合功能的,从附小、附中、大学本科到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层次的完整音乐教育体系。中央音乐学院以全国音乐教育中心,音乐研究、创作和表演中心,以及社会音乐推广中心的办学模式,成为一所能代表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水平、专业设置比较齐全并在国内、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音乐学府。学院1960年被定为国家重点高等学校,1999年被列入国家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学校,是目前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的一所国家重点高校和“211工程”建设学校。